贺兰县福寿殡仪服务中心: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殡仪服务行业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引导和促进殡仪服务业向着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3〕12号)的相关规定,对贺兰县福寿殡仪服务中心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经2025年3月25日贺兰县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贺兰县福寿殡仪服务中心开展的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延伸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3〕12号)文件规定优惠政策,对城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免收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由属地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对因公安机关等特殊原因或无人认领所致遗体发生的殡葬费用,可予减免。遗体或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延伸服务收费,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降低贺兰县殡仪服务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贺发改通〔2022〕8号)、《关于调整贺兰县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贺经改发〔2010〕234号)同时废止。
附表:《贺兰县福寿殡仪服务中心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贺兰县民政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