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规定,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和定价项目层级,严格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自9月1日起,放开由自治区定价管理的7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废止相关文件,放开7项分别为:防雷技术服务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尾气检测收费,西部安全认证中心认证服务收费,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矿山应急救援服务费,集成电路卡丢失、损坏补办工本费;放开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管理的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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