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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初加工电价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索引号 640122-107/2017-3994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11-0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价格收费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秸秆初加工 电价

  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促进环境保护,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自本月起,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为:不满1千伏的0.4730元/千瓦时;1-10千伏的0.4630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的0.4530元/千瓦时。具体范围包括:个人或单位对秸秆进行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工作程序的用电,但不包括此后深加工生产程序用电。 

  对秸秆初加工用电可单独装表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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