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西夏德胜小学:
你校报来的《银川西夏德胜小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力量投资办学氛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8号);《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5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开展成本监审和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贺兰县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银川西夏德胜小学申请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标准
银川西夏德胜小学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和市场需求,经研究,核定银川西夏德胜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班额人数在40(含)-45(含)人之间学费标准:4200元/生.学期,可浮动5%执行。
(二)全托(午休及夜宿)住宿生住宿费标准:3200元/生.学期,不作浮动。
(三)半托(午休)住宿生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服务成本自主定价。
以上标准自2019年4月起执行。
二、其他事项
(一)应当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营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学生退费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在校学习、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二)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外,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办学,严禁违背学生意愿组织开展融资活动,严禁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跨学期收取,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贺兰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