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我区采取第二批措施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电价。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其中“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337元(含税,下同);两部制电价中最大需量基本电价降低3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降低2元/千伏安.月。“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输配电价同时相应调整(调整后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附件1:宁夏电网销售电价表
附件2:宁夏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附件3:宁夏电网输配电价表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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