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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污水处理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07/2020-00357 文 号 贺发改通〔2020〕22号 发布日期 2020-07-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价格收费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污水处理 差别化收费

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县水污染治理形势,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9〕24次)》和贺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第59期)》决定,现对贺兰县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污水处理实行差别化收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坚持“多污染多付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促进治污减排”的原则,完善我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二、推行差别化收费机制

为加强贺兰县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高治污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要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污水处理成本,核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机制。根据环保规定的行业排污标准,由污水处理厂按企业排污程度实行差别化收费。

(一)统筹各方面因素。体现“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排污行业,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依法履行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科学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确保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接受社会监督,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现行实际发生的污水处理成本加上《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25000m3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标改造投资,由专家团进行可行性技术论证,委托社会第三方进行成本核算,核算出的价格作为暂定试行收费价格(7.16元/吨),有效期一年,待污水处理厂运行满一个财务年度后,再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第三方,进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制定正式的收费价格,并对以前年度执行暂定试行价形成的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制。

(二)排污上限制。所有排污企业排放污水的指标不得高于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指标标准(见附件一),若高于该标准,给污水处理厂造成损失的,该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进水指标见《暖泉园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一。

(三)差别化收费标准。根据第三方成本审核结论,暖泉片区污水厂处理成本为6.05元/吨,加13%增值税0.79元/吨(因有处罚不考虑退税),加8%利润0.32元/吨,污水处理收费价格为7.16元/吨(对应值为排放污染物COD为300mg/L标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水浓度COD每升高100mg/L,价格增加0.77元,反之减少0.77元(计算公式见附件二)。结合环保部门对不同行业核定的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标准,对排污企业实行差别化收费。收费不受排放瞬时值的影响,由污水处理厂直接与排污企业对接收取。各行业差别化收费标准见附件二。如果排污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三、切实加强差别化收费监管

各责任部门严格加强对污水处理的履职监管,确保执行到位。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污水处理运营质量和日常监管执行、考核和奖惩,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附件:1.进水水质指标表

        2.园区现有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样表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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