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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虹桥路颐居苑鑫银大厦门前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07/2020-00464 文 号 贺发改复〔2020〕199号 发布日期 2020-12-1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价格收费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停车场收费标准

宁夏浩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设立虹桥路颐居苑鑫银大厦门前停车场服务收费申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费发〔2018〕1号)的规定,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停车场秩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经交警、自然资源部门的核准,现研究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虹桥路颐居苑鑫银大厦门前停车场(虹桥北街东侧鑫银大厦门前,共计16个)收费标准:中小型汽车白天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2元,4小时以上每辆每次3元,夜间20时到次日早8时每辆每次5元。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2小时内的收取3元,2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救灾、抢险、殡仪、邮递、环卫维修用车不收费,其他车辆半小时之内免收费,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及事项详见附件。

二、收费公示及监督

你单位在收费前须进行明码标价,制作公示牌,做到合规收费、文明收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发改、交通、土地、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21年1月3日起执行。

附件:虹桥路颐居苑鑫银大厦门前停车场收费标准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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