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顺益家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设立贺兰县贺新路新胜九社大型车辆停车场收费申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费发〔2018〕1号)的规定和贺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7月7日第81期)精神,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停车场秩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经交警、自然资源部门的核准,现研究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贺兰县贺新路新胜九社大型车辆停车场(东至新胜村抗震房,南至新胜九社温棚生产路,西至银新干沟,北至新胜小康村,共计233个)收费标准:大型车辆白天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3元,4小时以上每辆每次4元,夜间20时到次日早8时每辆每次6元;中小型汽车白天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2元,4小时以上每辆每次3元,夜间20时到次日早8时每辆每次5元。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2小时内的收取3元,2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大型车辆最高收费10元,中小型车辆最高8元。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救灾、抢险、殡仪、邮递、环卫维修用车不收费,其他车辆半小时之内免收费,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及事项详见附件。
二、收费公示及监督
你单位在收费前须进行明码标价,制作公示牌,做到合规收费、文明收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发改、交通、土地、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贺兰县贺新路新胜九社大型车辆停车场收费标准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