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和《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20〕88号)精神,加快推进贺兰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全县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起草了《关于贺兰县农业自流灌溉终端水价实行最高限价的方案》,现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年6月22日至6月28日。
二、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最高限价方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
联系电话:0951-3873281
电子邮箱:helanxian@163.com
附件:1.《关于贺兰县农业自流灌溉终端水价实行最高限价的方案》
2.《关于贺兰县自流灌区农业灌溉终端水价成本专项审核报告》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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