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华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奥园小区外围设立停车场收费批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宁价费发〔2018〕1号)的规定,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停车场秩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经交警、自然资源部门的核准,现研究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贺兰县奥园小区外围停车场(西至109国道与如意湖西路交汇处外围营业房,南至如意湖西路与汇源街交汇处外围营业房,共计137个)收费标准:中小型汽车白天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2元,4小时以上每辆每次3元,夜间20时到次日早8时每辆每次5元。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2小时内的收取3元,2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救灾、抢险、殡仪、邮递、环卫维修用车不收费,对贴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残疾人本人驾驶在各类非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停车,可享受免费3小时优惠,其他车辆半小时之内免收费,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及事项详见附件。
二、收费公示及监督
你单位在收费前须进行明码标价,制作公示牌,做到合规收费、文明收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发改、交通、土地、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21年9月10日起执行。
附件:贺兰县奥园小区外围停车场收费标准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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