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4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要求,现就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开时间
公开期为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
二、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最高限价方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
联系电话:0951-3873281
电子邮箱:helanxian@163.com
附件:关于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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