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业务工作>价格收费

关于龙源大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4258/2023-00415 文 号 贺发改复〔2023〕216号 发布日期 2023-11-1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价格收费
关 键 词

宁夏天源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设立龙源大厦停车场收费批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18〕1号)文件规定,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停车场秩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经交警、自然资源部门的核准,现研究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龙源大厦停车场(东至宁夏天地新华夏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起亚4S店、南至沈阳路、西至109国道边、北至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车位共计29个收费标准:中小型汽车白天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2元,4小时以上每辆每次3元,夜间20时到次日早8时每辆每次5元。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2小时内的收取3元,2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救灾、抢险、殡仪、邮递、环卫维修用车不收费,对贴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残疾人本人驾驶在各类非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停车,可享受免费3小时优惠,其他车辆半小时之内免收费;权属归业主所有的,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及事项详见附件。

二、收费公示及监督

你单位在收费前须进行明码标价,制作公示牌,做到合规收费、文明收费、化解矛盾风险。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发改、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23年11月24日起执行。

附件:龙源大厦停车场收费标准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