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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月湖名邸东B区北门商业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4258/2024-00136 文 号 贺发改复〔2024〕45号 发布日期 2024-03-2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价格收费
关 键 词 停车场 批复 收费

银川富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

单位报来《关于设立月湖名邸东B区北门商业街停车场收费批复的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18〕1号)文件规定,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停车场秩序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经交警、自然资源部门的核准,现研究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月湖名邸东B区北门商业街停车场(停车场地处意湖路以南、东B区北大门以西、湖东巷以东、东B区28、29、30号楼商住房以北,规划车位共计78个)收费标准:中小型汽车白天4小时以内每辆每次2,4小时以上每辆每次3元夜间20到次日8时每辆每次5元。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2小时内的收取3元,2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包月、包年或长期停放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救灾、抢险、殡仪、邮递、环卫维修用车不收费,对贴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残疾人本人驾驶在各类非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停车,可享受免费3小时优惠,其他车辆半小时之内免收费;权属归业主所有的,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及事项详见附件。

二、收费公示及监督

你单位在收费前须进行明码标价,制作公示牌,做到合规收费、文明收费、化解矛盾风险。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12315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发改、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202449日起执行。

附件月湖名邸东B区北门商业街停车场收费标准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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