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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07/2020-00257 文 号 贺诚办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6-1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 键 词 任务分工

为稳步提升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助推各成员单位全面发力,综合推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落地落实,确保2020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国家、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规划和部署为引领,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2020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银信用办〔2020〕2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县社会信用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共性重点任务

完善信用制度和基础保障

1.健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信用体系组织机构、工作制度,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要求,及时理顺信用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县诚信办将对标《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考核,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

2.完善制度建设。完善以“一表四清单”(备忘录列表、奖惩对象清单、奖惩措施清单、奖惩结果清单、信用核查清单)动态调整为核心的联合奖惩机制,规范实施联合奖惩。更新《贺兰县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20年版)》,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全归集。

3.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审核、报送、共享、查询工作机制,全面归集、公示和应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二)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4.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承诺制改革,在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集中公示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充分利用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

5.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共享交换至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资源申报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针对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的信用监管。

6.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区市制定出台的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加快推进联合奖惩落地,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三)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7.完善联合奖惩制度。落实《贺兰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贺诚办发〔2017〕5号),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

8.探索信用惠民便企开展情况。探索开展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根据本行业特点,持续开展符合业务特点的“信易+”措施,为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提升群众对信用有价的认同感。

9.加强诚信文化宣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诚信文化和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诚信文化宣传常态化和长效机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突出信用主题,扎实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个性任务分工

(一)纪委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惰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配合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被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二)组织部

牵头负责全县公务员诚信主题教育,履行好政务诚信建设相关职责。建立政府部门信用档案,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配合建设完成公务员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三)宣传部

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制定细化文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部门,提升全民信用意识,落实诚信教育体系、宣传体系、文化体系及诚信典型宣传工作。

(四)网信办

1.推动重点领域自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各类政府服务系统和业务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体化的信用信息应用体系;

2.加快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信息归集,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规范,确保信息归集准确、完整、有时效性;

3.落地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7〕844号);

4.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开展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治理,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五)法院

1.建立健全全县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执行联动机制,做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认定、发布、联合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

2.落地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3.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开展不执行法院判决问题专项治理,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六)政法委

牵头做好全司法信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司法领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对法院、检察院、公安等行业的诚信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全县司法领域联合奖惩相关工作

(七)发改局(工信局)

1.统筹做好全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

2.落实《2020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2020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评细则》等各类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

3.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建立行业信用修复机制,推进信用修复工作;

4.抓好检查督办考评通报工作,建立完善信用保障机制

5.工信部门负责工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抓好全县工业企、法人的诚信教育,树立诚信意识;

6.工信部门牵头做好工业企业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失信修复工作,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完善黑名单退出机制和异议处理程序,鼓励失信主体通过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约谈、鼓励企业提交信用报告、到期信用修复、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八)教体局

1.切实加强青少年诚信教育,打牢诚信建设基础,以学校为主阵地,将诚信教育纳入全县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全面加强我县青少年的诚信教育;

2.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教育行业领域的信用状况监测评价,逐步建立全县教育机构、教师等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机构信用信息档案,推动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并归集至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开展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半年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4.推动体育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结合推送的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差别化的信用监管,建立“警示约谈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失信对象,引导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5.按照体育总局关于《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配合自治区体育局做好“体育市场黑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九)科技局

1.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银川市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银党办〔2019〕146号),推动科研诚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和科技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联合部门开展科技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2.落地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科研领域相关实现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00号);

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及时曝光一批科研失信单位和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计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

(十)公安局

1.负责全县公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警务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

2.积极向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全县自然人基本信息,配合建设完成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3.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配合开展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十一)民政局

1.推进社会救济、社会团体、殡葬等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研究制定我县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制度和分类监管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2.落地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42号)、《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31号);

3.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4.按照民政部印发《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60号),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十二)司法局

1.建立健全全县司法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档案及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等重点人群个人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

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机制,配合完善对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工作机制。

(十三)财政局(金融局)

1.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会计从业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建设方案和相关制度,探索建立会计、政府采购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2.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号)、《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1777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1614号);

3.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建立健全全县会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做好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政府采购、PPP项目、政府工程招投标、地方政府债务为重点,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认真监督相关事项合同履约和兑现情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企业信心

5.落地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457号);

6.落地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7454号)、《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71579号);

7.按照《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 2017460号),做好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8.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开展骗取商业保险问题专项治理、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十四)人社局

1.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劳动用工、调解仲裁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

2.推动建立全县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等人社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不同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监管;

3.落地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72058号)、《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1704号

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5.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开展拖欠农民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十五)自然资源局

1.负责县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

2.建立监督对象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对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等领域;

3.牵头做好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失信修复工作,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完善黑名单退出机制和异议处理程序,鼓励失信主体通过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约谈、鼓励企业提交信用报告、到期信用修复、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1.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对象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对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结合推送的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到日常监管中,针对评价结果开展差别化的信用监管

2.落地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1704号

3.牵头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失信修复工作,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完善黑名单退出机制和异议处理程序,鼓励失信主体通过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约谈、鼓励企业提交信用报告、到期信用修复、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

4.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十七)住建局

1.推进全县房地产、建筑、物业服务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此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物业服务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对市场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推送的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差别化的信用监管

2.落地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71206号);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4.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建设工程等领域招标投标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和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建设工程等领域政府工作人员失信责任追溯制度。

(十八)交通局

1.推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本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

2.落地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7274号《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71553号)、《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377号

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和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积极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奖惩;

4.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开展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十九)农业农村局

1.推进全县农业农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推行准入教育与信用承诺相结合,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引导农业行业诚信经营

2.落地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7346号

(二十)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

2.重点开展全县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家政企业信用信息和家政服务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分级分类监管,促进我县家政服务业健康规范发展;

3.落地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277号)、《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71943号《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71943号);

4.按照商务部关于《商务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配合区市商务部门做好惩戒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5.牵头落实《贺兰县全面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分工方案》(贺诚办发〔 20176号);

6.推进全县招商引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监督县人民政府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督促县人民政府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

(二十一)文广局

1.推进全县文化市场、旅游广电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全县文化市场、旅游领域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积极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2.落地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377号)、《关于对文化市场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1933号

3.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旅市场发〔2018〕30号)、《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文旅市场发〔2018〕119号),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和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积极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奖惩;

4.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二十二)卫健局

1.推进全县医疗卫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信息和医师、执业药师等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广泛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大环境;

2.建立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执法+教育”紧密结合,建立“警示约谈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失信对象,引导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3.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开展无证行医、非法医疗专项治理活动,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二十三)应急管理局

1.推进安全生产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监督对象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将“执法+教育”紧密结合,建立“警示约谈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失信对象,引导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2.落地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72219号);

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和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积极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奖惩;

4.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在生产经营领域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十四)市场监管局

1.进一步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共享、使用和校核纠错机制。加大力度完成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工作,力争重错码率降到0.005%以下,重错码纠正率达到85%以上;

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等领域信用分级监管,对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结合推送的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差别化的信用监管将“执法+教育”紧密结合,建立“警示约谈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失信对象,引导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3.广泛开展诚信示范企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各具特色的诚信实践活动

4.落地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52045号)、《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1962号)、《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202号)、《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81702号

5.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83号),配合自治区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认定、发布、惩戒、警示约谈及信用修复工作,积极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6.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7.加强商务诚信建设,在强化价格执法检査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二十五)综合执法局

推动综合执法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对执法对象的信用分级监管机制,对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结合推送的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差别化的信用监管,将“执法+教育”紧密结合,建立“警示约谈机制”,通过警示约谈失信对象,引导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二十六)统计局

1.推进全县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动行业自律;

2.落地实施国家出台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 20181862号);

3.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记录统计从业人员的统计信用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公示企业统计失信情况、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积极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二十七)审批服务管理局

1.推进全县审批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各相关成员单位在行政审批过程事前环节嵌入信用承诺,提高全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主体占比,增加容缺受理审批事项,实现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实时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对黑名单主体进行必要的限制,对红名单主体提供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服务,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牵头引导政务服务窗口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规范、便捷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3.牵头负责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制定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完善政府招投标领域信用记录及信用报告使用查询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

(二十八)医保局

1.负责全县医疗保障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医疗保障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和医保服务医师个人信用档案记录制度,完善行业信用承诺机制;

2.建立集中采购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诚信服务制度,对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采购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相应的惩戒、退出等措施,并依法依规建立失信记录,归集至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开展骗取医疗保险问题专项治理、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二十九)扶贫办

1.负责全县扶贫系统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扶贫领域国家工作人员个人信用档案;

2.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开展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三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配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工作

2.配合联合奖惩牵头部门,做好联合奖惩工作。

(三十一)总工会、工商联

1.按照共性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2.配合联合奖惩牵头部门,做好联合奖惩工作。

(三十二)团县委

1.积极配合开展“诚信建设校园行”等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贯宣活动,扎实推进全市青年信用体系建设。以青年文明号创建为着力点,推进窗口行业、部门、企业诚信建设

2.按照国家出台的《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 20162012号)文件,积极将评选出的优秀青年志愿者推送至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十三)融晟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县属国有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建设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国资系统各类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抓好各类主体诚信教育。

(三十四)税务局

1.按要求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定期将A级纳税人名单进行公布,严格执行纳税信用动态调整程序和标准,积极引导纳税人进行信用修复,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强守信教育,推动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2.落实落地国家出台的《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1467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4〕3062号);

3.按照《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贺创城办发〔 2019〕4号)任务分工,开展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做到年度有安排部署、季度有推进成果并形成说明报告;

4.深化“银税互动”,联合金融机构推出普惠金融服务,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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