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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开展2021年“诚信建设万里行” 系列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07/2021-00210 文 号 贺诚办发〔2021〕9号 发布日期 2021-06-2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 键 词 诚信建设万里行

县“诚信贺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根据《关于银川市开展2021年“诚信建设万里行”系列活动的通知》(银信用办〔2021〕7号)文件要求,现将全县2021年“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诚信讲堂、知识竞答活动、志愿者活动、发放信用宣传手册、签署诚信建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将诚信教育融入到行业教育培训当中,不断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

责任单位:县“诚信贺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营造诚信建设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积极对接各级新闻媒体,广泛通过电视、报刊、新媒体、网站等多媒体开展信用建设宣传报道。按照《关于定期向“信用中国”网站群报送通讯稿件的通知》贺诚办发〔2021〕3号)要求,围绕行业领域、辖区内在信用立法、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应用与服务、信用监测与评价等重点工作,按期报送通讯稿件。

责任单位:县“诚信贺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组织开展诚信建设“六进”活动

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圈等“六进”活动,提升干部群众对信用建设的参与感和成就感,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确保本行业年度内至少开展两项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圈等类型的诚信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审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商务局、宁夏贺兰县工业园区、银川市军民融合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街道办

(四)组织开展诚信系列专题活动

开展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创建活动。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4” 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和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诚信宣传活动,有效提高社会主体信用意识。各部门在本辖区内主要商业街区创建不少于两条诚信示范街区,开展不少于1次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放心示范店等主体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局、税务局、综合执法局、工商联、总工会

(五)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培训

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诚信教育培训,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引导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积极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创新宣传方式。各部门要根据行业、地域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等宣传媒介,搞好工作创新,活化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活动的感染力,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

(二)注重宣传成效。请各部门将诚信宣传新闻、活动等案例汇总,根据相关要求形成信用宣传成效总结并报送至县诚信办,请在6月28日前完成第一次汇总上报,之后根据项目不同按每周或者每月报送。相关支持材料请打包并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箱。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部门要把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体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度挖掘各领域信用宣传载体,形成多种类高质量的诚信宣传新闻、活动案例,于6月30日前完成首批新增案例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及时上报案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配合新闻媒体开展工作,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在每月25号前通过邮箱上报形式形成至少1篇稿件。

(五)加强督导力度。县诚信办会加强报送工作的督查,对未按时报送、报送质量不高的单位,及时上报县政府督查室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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