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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07/2021-00528 文 号 贺诚办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11-1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 键 词 联合惩戒

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1〕1号)等文件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约束制度,建立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1〕7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贺兰县“诚信贺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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