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贺兰分店):
文广局报来《关于变更宁夏新华书店贺兰分店新建项目建设地点的函》(贺文广发〔2018〕126号)收悉,该项目经《关于对宁夏新华书店贺兰分店新建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贺经改复〔2017〕203号)文件批复。原批复建设地点:富兴北街以西、汇源街以东、意湖路以北。原批复建设内容: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建筑三层用房及后院车库、教材库房等。原批复建设期限: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原批复概算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45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
现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贺兰分店)。实施地点变更为:贺兰县县城规划区,东至朔方南街,西至预留地,南至预留地,北至预留地。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新华书店占地面积约2亩,总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为地上三层建筑。配套实施围墙、化粪池、室外绿化、道路硬化、供电及照明、给排水及暖通附属工程。项目建设期限: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450万,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
特此批复。
贺兰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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