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对贺兰县北方清洁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东方嘉苑小区(1#-12#)基础设施改造(外墙保温)项目初步设计立项的函》(贺建函〔2023〕170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309-640122-17-01-918624
二、建设地点
贺兰县县域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改造住宅楼12栋涉及户数678户,改造建筑面积62139.48㎡,主要改建外墙保温、雨水管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四、项目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
五、项目总投资
该工程概算总投资1475.4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专项资金和争取一般债券资金用于项目的县级配套。
同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招标。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增加资金投入。
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四制”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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