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常信乡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立项的函》(常政函〔2024〕33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402-640122-20-01-733907
二、建设地点
常信乡四十里店村、丁义村、丁北村、新民村、桂文村、桂南村、团结村、谭渠村、于祥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1.常信乡团结村、桂南村、桂文村、丁北村:团结村通山公路广源街至常桂公路段6米高路灯167盏,通山公路山河大道至北辰路段6米高路灯198盏,丁北村高丁移民东路常信乡段6米高路灯150盏。
2.新民村:拆除及新建7社U60渠道200米,U50渠道745米。8社U60渠道600米,U50渠道3109米。14社U50渠道691米,配套渠道相关附属设施。
3.团结村:修补4社破损混凝土硬化道路1600平方米。
4.桂南村:拆除及新建6社U140渠道837米,并配套渠道相关附属设施。
5.谭渠村:5社巷道内安装6米高路灯35盏。
6.四十里店村:1社新建硬化道795平方米。5社新建硬化道路2050平方米。8社新建硬化道路229平方米,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7.于祥村:7社、8社拆除及新建U100渠道1012米,U80渠道1145米。10社拆除及新建U50渠道914米,配套渠道相关附属设施。
8.丁义村:新建9社路硬化2120平方米,配套生产桥等道路附属设施。14-16社新建硬化道路2780平方米,配套过路管涵等道路附属设施。
四、项目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
五、项目总投资
概算总投资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
同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招标。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增加资金投入。
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四制”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