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对贺兰县习岗镇和平村绿色高标准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函》(习政函〔2024〕13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411-640122-04-01-421195
二、建设地点
贺兰县习岗镇和平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道路工程
1.混凝土道路:新建宽15.5米混凝土道路103米,宽4米混凝土道路2030米;
2.砂砾路:新建宽4米砂砾路3090米;
3.配套设施:新建过路管涵及生产桥等。
(二)灌溉给水工程
1.机井、泵房及设备:新建给水机井7座,配套过滤器房及机电设备。
2.灌溉给水管道及土方:敷设灌溉给水主管6672米,敷设灌溉给水支管6064米。
3.基础配套设施:配套闸阀、闸阀井及镇墩等设施。
(三)电力工程
1.高压电缆及设备:敷设高压电缆4400米,新建高压环网柜1座,室外箱变3台;
2.低压电缆及设施设备:敷设低压电缆5226 米,配置室外防雨配电箱5台,配置混凝土电缆井11个。
四、项目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4年11月至2025年9月。
五、项目总投资
概算总投资552.0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资金370万元,其他资金由地方财政配套。
六、项目管理要求
你单位要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7号)要求实施该项目。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二要严格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要参照本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志,如实记录每天参与人数,建立工资发放领取台账。三要严格落实群众务工管理工作。项目所在村委会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项目所在村委会应在乡镇、本村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四要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中央以工代赈资金只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物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支出由其他资金予以支持。五要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群众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六要严格执行《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