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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立岗镇通义村2025年特色农业设施大棚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4258/2025-00197 文 号 贺发改复〔2024〕178号 发布日期 2024-12-2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发改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建设项目
关 键 词 批复

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立岗镇人民政府关于立岗镇通义村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函》(立政函〔2024〕22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412-640122-20-01-260769

二、建设地点

贺兰县立岗镇通义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新建设施大棚(1/4大棚)9栋,单个大棚面积1035平方米;新建耳房9个,建筑面积81平方米;新建2*2*1.5蓄水池9个;生产道路沙化3373.68平方米;道路硬化1374.89平方米;新建桥过户板4处,共40平方米,配套给排水电力等附属设施。

、项目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

概算总投资55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以工代赈项目)资金4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予以配套,其中劳务报酬资金124万元,占中央资金的31%

六、项目管理要求

你单位要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5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7号)要求实施该项目。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要建立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二要严格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要参照本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完善监理日志,如实记录每天参与人数,建立工资发放领取台账。三要严格落实群众务工管理工作。项目所在村委会要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项目所在村委会应在乡镇、本村村务公示栏对每批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四要严格把握资金适用范围。中央以工代赈资金只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物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支出由其他资金予以支持。五要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群众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六要严格执行《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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