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贺兰县金贵镇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第一批)立项的函》(金政函〔2025〕16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501-640122-20-01-904477
二、建设地点
贺兰县金贵镇潘昶村、保南村、通昌村、汉佐村、银光村、联星村、银河村、金贵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1.潘昶村:硬化道路340米,砌护农渠3689米,配套农口、生产桥等附属设施。
2.保南村:硬化道路长786米,硬化总面积2751平方米。
3.通昌村:砌筑隔离墙14堵,共计765米;砌护渠道4500米,配套相关附属建筑物。
4.汉佐村:庄点道路硬化2540米、3984平方米,配套路床整形等附属工程。
5.银光村:文化广场扩建2450平方米,配套文化舞台、照明等附属设施。
6.联星村:在联星村12社两侧铺设砂砾石垫层4274平方米,铺设植草砖726平方米,配套绿化等附属工程。
7.银河村:铺设面包砖2535.6平方米,安装路灯31盏;道路硬化2929.5平方米,配套雨水排放等附属设施。
8.金贵村:渠道砌护1500米,配套农口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5年2月至2025年11月。
五、项目总投资
概算总投资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
同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招标。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增加资金投入。
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四制”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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