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贺兰县立岗镇2025 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立项的函》(立政函〔2025〕1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501-640122-20-01-765471
二、建设地点
贺兰县立岗镇清水村、兰丰村、立岗村、银星村、永兴村、金星村、幸福村、民乐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1、兰丰村:道路硬化4532㎡,晒场硬化5572㎡,新建板桥2座等附属配套。
2、立岗村:拆除混凝土路1294㎡,新铺设混凝土道路1073㎡,拆除及重新安装道牙512.94m,新建盖板沟245m等附属配套。
3、银星村:道路硬化3267㎡;D50渠道拆除及砌护208m,D60渠道拆除及砌护974m,D80渠道拆除及砌护1005m,及其他配套建筑物等附属配套。
4、永兴村:道路硬化2139.81㎡等附属配套。
5、金星村:道路硬化1358.18㎡;D50渠道拆旧建新340m,其他构筑物等附属配套。
6、幸福村:D50渠道砌护475m,及其配套建筑物等附属配套。
7、兰光村:新建自行车棚一座等其他附属工程。
8、民乐村:D50渠道砌护1905m等附属配套。
9、清水村:D50渠道拆旧建新1260m,D80渠道拆旧建新687m,其他构筑物等附属配套。
10、兰星村:道路拆旧建新3660㎡,拆除及新建板桥8座等附属配套。
11、星光村:渠道砌护320m等附属配套。
12、安装太阳能路灯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工程250盏等附属配套。
四、项目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
概算总投资6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
同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招标。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增加资金投入。
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四制”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