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贺兰县习岗镇红旗等村2026年特色旅居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习政函〔2026〕9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2601-640122-04-01-900480
二、建设地点
习岗镇红旗村、新平村、五星村、和平村、新胜村,具体建设地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为准。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汉延渠西坝道路硬化14244米,均宽3.5米。其中五星村段及京藏高速辅路段5654米,和平村段2148米,新平村段2091米,红旗村段1438米,新胜村段2913米,每条道路均设置错车带。新建管涵3处。
具体建设内容以初步设计文本为准。
四、项目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
五、项目总投资
项目概算总投资767.51万元,资金来源为拟争取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资金600万元,不足部分由村级自筹资金予以保障。其中,发放劳动报酬243.45万元,占中央资金比例为40.57%。
六、项目管理要求
你单位要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22年第5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7号)要求实施该项目。
1.加强务工组织。项目单位应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带动当地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保障工程质量前提下,优先采取人工劳作,尽可能使用当地劳动力,减少机械及专业施工队伍使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对接机制,通过村民会议、广播、微信群、公告栏及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讲政策、发布岗位信息,动员群众参与。要对本地务工意愿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结合项目用工需求,联合施工单位采取“培训+上岗”模式,开展岗前技能与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务工群众就业能力。
2.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40%—50%,并争取进一步提高。中央资金须专款专用,严禁用于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建设,不得购置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固定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物资,也不得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支出。
3.合理确定务工人数。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明确优先吸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农村脱贫人口、退役军人、防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原则上每百万元中央资金带动务工人数不少于20人。合同条款中应约定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内容,并督促施工企业与务工群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人员信息、岗位、工资标准等事项。
4.严格资金档案管理。施工单位须按月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编制发放表,经项目业主单位审核后,在乡、村两级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并经务工群众签字确认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个人账户,并将发放台账、转账凭证等报县级发改部门备案。同时应做好项目全过程资料管理,包括公示记录、影像资料、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务工台账、工资发放记录以及项目各阶段档案,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应将务工组织管理及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纳入工程监理重点内容。
5.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如确需变更,须及时书面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加强信息报送调度。请依据批复要求完善相关手续,落实资金后尽快组织开工,并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填报工作,每月28日前更新项目建设进展。项目完工后由你单位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7.严格执行《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提出的其他相关要求。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