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贺兰县公安局反恐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受贺兰县公安局委托,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贺兰县公安局反恐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NCZ/WX200910

2.项目名称:贺兰县公安局反恐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

3.1采购内容:反恐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3.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3采购预算:81760.00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4.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投标人资格要件:

5.2.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5.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者出具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2.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0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

5.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5.2.6 在“信用中国”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以发出的谈判文件为准。

6.获取谈判文件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5.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成功后,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售价:0元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9月17日14:30分(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谈判时间及地点

9.1谈判时间:2020年9月17日14时30分

9.2谈判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富安巷向西100米)中世e招二楼开标厅

10.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请投标单位持续关注以上网站变更、补充事项公告)

11.公告期限: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6 日

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3.采购人:贺兰县公安局地址:银川市贺兰县

联系人姓名:张伟刚

联系电话:0951-8081829

14.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11层1104    

项目联系人:徐家敏

联系电话:0951-5155668-602

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