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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高空卫士”监控服务租赁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22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项目名称:贺兰县“高空卫士”监控服务租赁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YC)000828

项目编号:NCZ/WX230322

采购人(盖章):贺兰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3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贺兰县“高空卫士”监控服务租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2NCZ(YC)000828

项目编号:NCZ/WX230322

项目名称:贺兰县“高空卫士”监控服务租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备注

贺兰县“高空卫士”监控服务租赁采购项目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租赁服务期为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通知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许可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322日至20233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12:00,下午 12:00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41209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1键咨询,办理地点:银川市紫荆花商务中心A1303室。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 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 获得帮助。

发布媒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西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龙马商务公寓4号楼1104

联系方式:0951-5155668

邮箱:nxwx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黄华

电话:0951-5155668-608

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32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1

项目名称:贺兰县“高空卫士”监控服务租赁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

采购人:贺兰县公安局

地 址:银川市贺兰县光明西路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街龙马商务公寓1104

联系人:黄华电话:0951-5155668-608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许可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以上3-5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5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7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9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10

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3000000.00元

11

投标保证金:0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09:00分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2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13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

14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

15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09:00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16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09: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 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main.nxggzyjy.org/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17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18

核心产品:租赁服务

1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20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

21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22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23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中标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协议后为15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论证、评审及验收等费用根据宁财(采)发〔2019〕676号《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由采购人支付(论证、评审、验收专家劳务费根据文件由甲方支付,验收费另行约定)。

收取形式:转账

收取时间: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

24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

25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26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通知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5人组成;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否

2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3

电子开评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 NXTF 以及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 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 CA 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

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12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

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

(二)无效投标情形: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

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

4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中标后补交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肆份;双面打印,左侧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签署、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处,投标供应商均可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

服务期限:租赁服务期为一年

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付款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条件的规定。

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海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需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鲜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投标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外封套上加盖投标人鲜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

20.6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无效

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

25.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1.1项目验收。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采购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各项承诺、合同要件、技术方案、配置型号等内 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31.2签订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成员签订验收报告。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服务

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指标及参数

1

贺兰县“高空卫士”监控服务租赁采购项目

1

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本项目是以租代建模式建设“高空卫士”监控系统服务项目。服务期是一年,年租金100万元。此项目一招一年。具体招标内容见附件。

附件:

贺兰县“高空卫士”监控服务项目招标参数

1.贺兰县“高空卫士”监控系统建设采用以租代建模式,即由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投资建设,并负责项目所涉及所有内容的建设、管理、维护,贺兰县公安局(以下称甲方)支付租金购买服务。

2.甲方可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中标方服务进行考核,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决定合同期满后是否继续购买乙方服务。

3.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有权随时终止购买乙方服务。

4.贺兰县“高空卫士”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后,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支付租金后拥有使用权。

5.贺兰县“高空卫士”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系统割接,设备的调通和测试,开通,运行,项目管理,技术服务。

6.甲方对标的设备(包括品牌、型号)具有优先选择权。标的设备由甲方选型并提出意见,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备选型,所选设备可高于甲方所提标准,但不得低于甲方所提标准,并保证与甲方原有相关系统无缝对接。

7.乙方建设之高空卫士”监控系统应在全国范围内有成熟案例,符合环保等相关部委之要求,该系统应能与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委系统无缝对接。

8.乙方所建设之“高空卫士”监控系统点位高度不得低于35米,覆盖范围应保证所建设之所有点位能对贺兰县辖区全覆盖,点位分布应科学、合理,在监控区域内不得出现盲区,否则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所建设之“高空卫士”监控系统点位应能及时发现贺兰县辖区内起火点并及时发出警告,便于相关部门在火势蔓延之前采取措施予以控制。

10.乙方所建设之“高空卫士”监控系统点位应能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及及时的应急电力保障,确保监控点位在线率不低于98%,掉线时长超过48小时未恢复的,按天扣除相应问题站址的服务费。

11.乙方所建设之“高空卫士”监控系统点位应能提供稳定的网络传输链路保障,确保监控点位在线率不低于98%,掉线时长超过48小时未恢复的,按天扣除相应问题站址的服务费。

12.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前期的现场勘查、规划设计,制定现场施工方案、工程进度等相关工作并书面报甲方审定。甲方应当及时进行评审鉴定及认可,若经甲方评审发现乙方提交的方案设计存在缺陷,乙方负责进行修改直至甲方认可。

13.贺兰县“高空卫士”监控系统建设设备参数标准:海康DS-2TD62XTZ-WT热成像双光谱中载云台摄像机:最大图像尺寸:384×288;焦距(镜头):75mm;人员探测距离(以1.8m的人为准):2206m;车辆探测距离(以1.4m*4m的车辆为准):6765m;火源探测距离(以2m×2m的火源为准):4500m;视场角:5.0°x3.7°;可见光镜头:6.7-330mm;支持500米激光补光;水平方向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90°40°;电源:AC24V130W MAX;工作温度和湿度:-40℃-65℃,湿度小于90%;防护等级:IP67;识别半径≤5km,可见光烟火识别系统最小识别监控烟、火面积≤9m²,红外热成像最小识别监控烟、火面积≤2m²;识别半径≤10km,可见光烟火识别系统最小识别监控烟、火面积≤15m²,红外热成像最小识别监控烟、火面积≤4m²;识别半径>10km,可见光烟火识别系统最小识别监控烟、火面积≤25m²,红外热成像最小识别监控烟、火面积≤9m²

14.贺兰县“高空卫士”监控系统平台基本功能:支持对中心管理系统、视频设备接入网关、视频传输管理服务、视频存储管理服务、事件分发服务等服务进行添加、删除、校时等管理;支持B/SC/S和移动客户端方式访问平台;支持巡航预置点设置并进行预置点巡航;支持巡航轨迹设置并进行连续巡航;支持4002Mbps码率实时视频流的转发和分发;支持WEB端或客户端前端摄像机亮度、对比度、色度、饱和度参数调节;支持WEB端或客户端下手动抓图,紧急录像;支持WEB端或客户端监控点信息(分辨率、码率、帧率等)显示、语音对讲、开/关声音、音量控制、主/子码流切换、第三码流切换、抓图、多图抓拍、3D放大;支持WEB端或客户端上进行PTZ控制;支持WEB端或客户端上监控点经纬度标注;支持WEB端或客户端上云台锁定和解锁;支持高优先级用户云台控制操作优先功能;支持可见光烟火识别报警;支持热成像烟火识别报警;支持热成像通道火点检测,并进行火点居中3D放大;支持按处置状态及时间区间查询历史报警信息;支持在地图定位历史报警位置;支持查看历史报警信息详情,处理报警;支持删除历史报警信息;支持根据单监测点空间坐标、观测俯仰角、水平角数据进行火点定位;支持两个监测点交叉定位火点;支持火点信息记录及历史火点信息的查询、查看;支持防火日志的新增、查询、查看;支持导出防火日志。

15.监控点移位费用的约定:监控点在建设过程中及验收移交完成后5年服务期内因不可抗拒原因或甲方工作需要必须要移位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移位申请,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监控点移位并保障移位后该监控点设备在甲方要求时限内恢复正常使用,所产生费用计入维护成本,由乙方承担。五年服务期满后需要移位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结算。

16.在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建设内容和建设方式等有异议时,乙方应及时依照甲方需求进行变更,并提出变更报告交甲方审定。

17.在合同系统建设期间及保修期内,乙方按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现场技术服务与技术支持。

18.本期项目所有监控点位图像必须回传至贺兰县公安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向贺兰县农牧局、环保局推送。

19.有争议事项发生,应及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并报甲方审定。

20.测试和验收应符合甲方约定的标准和乙方做出的质量承诺,并应满足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的测试及验收标准。项目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审定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直至测试结果符合甲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在甲方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由乙方在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第三方)、聘请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及完整验收资料。双方依据验收结果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乙方保留,一份交由甲方保留。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中小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4)监狱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监狱企业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6)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2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投标单位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技术方案及应急预案


20分

1.应急预案(10分):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包含紧急情况应对流程、各类预防措施等。以上两项基本内容,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满足需求且表述详细、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科学合理,措施得当的得4分,最多得8分;除基本需求外,如有不仅能够符合采购需求且内容相对优质的,每能体现出1处加1分,最多加2分。

2.技术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编写技术方案,内容全面翔实、结构清晰、目标明确、系统功能完善、技术先进可行,对本次项目建设现状、建设内容、建设目标等有正确理解和科学分析。方案可行性强、科学合理、 内容完善、技术先进、表述清晰,内容明显优的,得10分;方案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完善的,得5分;方案不够合理、内容不完善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

服务方案


40分

1、服务方案内容包含整个组织架构,内容科学完整并具有较强可行性,机构内部分工合理明确、岗位及其职责清晰、工作有计划、有监督、有检查、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10分;组织架构完善、内容完整、具有可行性,内部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晰,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6分;组织架构合理、内容简略、岗位职责划分不清晰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服务方案内容包含安全管理、运作流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且内容详尽、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内容简略、针对性较差的得3分; 未提供不得分。

3.服务方案内容包含各项服务承诺,主要包括:违约经济处罚措施、保密协议、增值服务等,承诺内容详尽、合理、 服务体系完善的得10分;承诺内容完整、服务体系较完善的得6分;承诺内容简略、服务体系欠缺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4.质量保证措施: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安排合理、切实可行等进行综合评分,质量保障措施合理、质量管理科学、措施内容表述细致,切实可行,能够切实保障本项目相关的质量标准,保障措施有效性强的,得10分;质量保障措施内容较为细致的、内容齐全、涉及质量管理内容较为全面,具备一定的操作性的,得6分;质量措施不够周全、操作性不强但基本能够执行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4

售后服务

方案

15分

供应商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技术保障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技术保障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售后服务体系、问题解决方案、售后服务响应及时程度)进行综合评审:技术保障方案设计内容完善,能提出系统、具体的解决方案;能保证顺利的实现既定目标;售后服务承诺描述全面,售后服务体系完善,问题解决方案全面具体,针对性强,承诺项目验收后能够继续跟踪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出现问题能够及时给予解决并提供技术支持,并具有质保承诺,保修承诺,服务过程规范,电话支持,现场支持等承诺,且方案细化完善,得15分;

技术保障方案设计内容完善,能提出系统、具体的解决方案;能保证顺利的实现既定目标;售后服务承诺描述全面,售后服务体系完善,问题解决方案全面具体,针对性强,承诺项目验收后能够继续跟踪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出现问题能够及时给予解决并提供技术支持,得10分;

技术保障方案设计内容完整,能提出系统、具体的解决方案;不能保证实现既定目标;售后服务承诺描述简单,有售后服务体系及问题解决方案,但内容比较全面,有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出现问题不能给予解决方案,不能提供技术支持的,得7分;

技术保障方案设计内容不完整,不能提出系统、具体的解决方案;可操作性不高,不能保证实现既定目标;售后服务承诺描述简单,有售后服务体系及问题解决方案,但内容不够全面,有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出现问题不能给予解决方案,不能提供技术支持的,得5分;

技术保障方案及售后服务内容有严重缺漏,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无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无出现问题时的解决方案,无技术支持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5

类似业绩


5分

投标供应商自2020年1月至今每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5分。备注: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 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七、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是否响应

1

投标书的盖章签署

按招标文件投标书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2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针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未存在漏报、错报或多个报价的情形


3

投标有效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交货期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结论(“合格”/“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仅作参考)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证件号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证件号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承租车辆数量:

2.乙方承租车辆品牌型号:

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并附车辆行驶证,购买车辆保险。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三条、车辆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车辆租金为:

品牌型号为:,辆,元/年/辆,合计元;

品牌型号为:,辆,元/年/辆,合计元;共计:¥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

2.租金交纳方式为:,乙方应于租期到期前日向甲方缴纳第年租金¥元整,(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四条、车辆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车辆,用于公务用车。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承运人和商业车险。车辆的交强险、承运人20万,商业险(三者 100万,驾驶员和乘客各 5万,不计免赔率)由甲方购买。

2.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3.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4.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他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押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5.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甲方如需在乙方租赁期间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维护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保养维护周期不计入乙方的租赁时间。若租赁车辆出现质量、维护等问题,乙方可以直接联系甲方客服或相关人员,甲方应及时提供服务。因甲方车辆自身的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经甲方专业人员确认后,由甲方根据约定为乙方更换车辆。

第六章、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及乙方终端客户应确保驾驶人符合相应标的物的驾驶资格,(驾驶人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等),对车辆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正确操作与日常维保,有权对产品提出改进意见。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标的物,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纠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车辆使用权,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保证金,乙方不可以保证金视作租金使用。

3.乙方应全面做好防盗工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租赁车辆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法恢复原状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4.车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充电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洗车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5.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6.因车辆自身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或乙方终端客户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确认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原因,并积极为乙方更换或维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的相应租赁费用。

7.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为止。

8.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车辆业务,如更换新能源车牌,加装尾板等,执行甲方推送的年检计划,按时将车辆开到甲方指定的服务点进行年检,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因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年检,经督促乙方仍不执行年检计划的,甲方有权直接将车辆开往服务点进行年检,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装标的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最后一天的24:00之前完好无损将车辆交给甲方。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由于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擅自改变租赁车辆进行转租;

2.乙方擅自将租赁车辆进行转租;

3.乙方用租赁从事违法活动。

第八条、违章及事故处理

乙方有事故处理义务:发生交通事故,乙方须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保留相关证据,在事故发生20分钟内通知保险公司、甲方和交警部门;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需要救援的,由乙方支付救援费用,自行选择救援单位。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保险赔付不足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在车辆投保险种外,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事故损失的垫付:

1)在事故索赔所需材料不齐的情况下,乙方需垫付本车维修费用(即支付材料缺失保证金);

2)如有第三方损失,相关费用需由乙方先行垫付(在乙方全责或主责的情况下,如第三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维修单位定损和维修,维修及相关费用无需乙方垫付 );

3)为避免保险公司拒赔或视为放弃理赔,乙方务必在出险之日起15日内提供完整事故材料(特大伤人事故或费用超 1万元的,可相应延缓 30日),且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后续理赔事宜。

发生事故损失由乙方先垫付的,保险公司理赔结束后,甲方所得理赔款中由乙方垫付的部分返还给乙方(具体费用由保险公司核损,最终返还给乙方的费用额度将按保险公司实际到位理赔款确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及时按约定向甲方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到期未付款项每日租金的50%标准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未及时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未交付车辆月租金每日5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生效后,除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外,双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意一个行为都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已提取车辆台数*实际租赁期》*20%】。该赔偿标准不替代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单独约定的责任方应承担的经济损失赔偿以及法律处罚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以下违反法定或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

(1)酒驾、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驾驶行为;

(2)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投资、赠与、典当、寄卖等;

(4)乙方发生事故后肇事逃逸,伪造事故现场、拒不处理事故等;(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卸或变更车辆主要部件(如电池、电机、电控等)的行为;

(6)利用所租车辆运输有毒、有害、危险货物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的货物(如:放射性物品、麻醉药品、枪支、警械等);

(7)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故评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方式

如发生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附表1《车辆提取与归还流程示意图》、附表2《租赁车辆明细表》、附表3《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合同仅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如有):

标段名称(如有):

投标单位(盖章):

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优惠率为:(大写:)。

三、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自然日(日历日)。

四、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五、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 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2. 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管理法规制度及政策规定。

投标人(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 项目名称


    所投标段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小写:¥00000.00

    大写:人民币元

    服务期


    备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 1.此表中,每个标段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若不一致,以此表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只能作一种最佳报价方案,多报无效。

    3.本项目预算:3000000.00元。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元)

    服务期

    1







    2






    3






    4






    5












    合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参数要求

    1





    2





    3





    4





    5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说明: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后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 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¹,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²,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468的规定,本单位为合条件的监狱企且本单位参加单位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编号: )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一次性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

    (七)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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