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交巡警、各派出所:
现将《贺兰县公安局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公安局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公安局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改善县城道路交通环境,坚决打赢“四大战役”,提升“五个贺兰”建设水平,根据《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贺安委办发〔2018〕32号)文件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通过抓实源头、完善设施、严查严惩、广泛宣传,使全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构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立志任组长,交警(交巡警)大队代理大队长史学科任副组长,教导员张自军、副大队长崔永锋、殷保宁、刘涛、杨国祥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大队长崔永锋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路段
县城区域内虹桥路、园艺路、桃源路、银河路、光明路、朔方街、富兴街
(二)重点违法
1.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闯红灯、酒后驾驶、违法掉头等;
2.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套牌等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3.危货、货运、渣土车辆违反禁行规定进入县城行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和遗洒、飘散载运物;
4.驾驶无牌无证、拼装车或报废车上路行驶;
5.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电瓶车非法营运载客、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
6.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驾乘无牌照摩托车上路行驶;
7.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逆向行驶、违法载人;
8.行人不走人行道、随意横穿马路、不按信号灯指示行走、翻越道路隔离护栏;
9.其它影响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车辆
1、货运车辆整治
一是交警(交巡警)大队要采取定点查处和机动巡查的方式,对习岗街以西、西旺街以东、丰庆路以北、意湖路以南的县城区域内0.75吨以上的货运、工程作业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二是要深入辖区货运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发放隐患排查表,督促货运企业建立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三是结合支队开展的《工程运输车“亮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配合交通部门对109、110国道、治超检测站点重型货车超速行驶、强超强会、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法掉头、未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客运车辆整治
一是交警(交巡警)大队要全面开展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清零行动”,要定期对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和违法记分进行清理,及时通知企业督促驾驶人接受处罚,并抄告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二是要根据辖区特点科学安排勤务,采取错时管理与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以辖区乡村中巴通行线路、学校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重要时段的路面巡逻管控,确保客车超员违法管控不留死角。三是要坚持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逢车必查的原则,严厉整治客车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现场处罚率,保持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
3、危化品运输车辆整治
一是交警(交巡警)大队要联合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全面深入全县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二是要继续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对于集成指挥平台报警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逐车拦截、重点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危化品运输车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未严格落实限时通行、限路段通行制度的违法行为。三是对查处的隐患车辆,坚持隐患不整改不放过,并依法严厉处罚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四是对县城区域内使用普通货车为火锅店、餐厅、单位食堂及居民拉运煤气罐的违法行为,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一经查到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处罚。
4、校车整治
交警(交巡警)大队要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性能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事故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召集学校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宣传教育,坚决杜绝不合格车、不合格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同时,严查校车超速、超员、无证驾驶、非法改装以及“黑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5、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营运性车辆)违法载人、农村面包车超员整治
交警(交巡警)大队要科学布警,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工作职能,抓住早、中、晚高峰时段,在通往务工地较为集中的国省道、县乡道及警力轻易延伸不到的“死角”、“盲区”道路设立检查点,严查农村面包车超员、农用车无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擅自改装、改变车型、尾气超标、未按规定参加车辆年检等交通违法行为。使低速载货汽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6、摩托车整治
交警(交巡警)大队要将警力分成若干战斗组或采取大兵团作战方式,充分利用赶集赶场、民俗活动的有利时机开展摩托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县城、立岗、洪广、常信、金贵等集镇为中心,各主要乡村公路为重点,严厉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未参加年检、非法改装营运、已达报废年限、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或多人乘骑等违法行为,并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7、电瓶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综合整治
交警(交巡警)大队要对县城电瓶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简称“三车”)无牌无证、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8、渣土车治理整治
交警(交巡警)大队要积极联合交通、城管等部门,建立渣土拉运日巡夜查机制,加大对拉运沙石料车辆不加盖篷布、洒漏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通行证办理,对建筑工地集中使用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2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收回通行证,禁止车辆进入城区。
9、酒驾、毒驾专项整治
一是交警(交巡警)大队要结合辖区实际,采取错时、流动、突击查处,尤其加强夜间、周末、重大节日的查处力度,将酒驾、毒驾查处整治常态化。二是以县城为重点,并逐步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延伸,重点严查农村地区酒后、醉酒驾驶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行为。三是要坚持边查处、边曝光、边宣传,切实扩大打击饮酒、醉酒驾驶行为的社会效果。
四、整治措施
(一)完善勤务机制,规范通行秩序。坚持“勤务跟着秩序走”、“管理跟着民意走”的原则,实行“中队包片”以及定人、定岗、定时、定任务、定责任、定要求的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主力军作用,针对不同区域特点科学安排勤务,守点、巡线、控面三位一体,同时全员上岗加高峰,纠正劝导不良交通陋习和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
(二)加强路面管控,增强打击力度。交警(交巡警)大队及各乡镇派出所以各自片区为中心,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道路巡查力度和密度,形成高峰站岗、平峰巡线、低峰管面的管理模式。对巡逻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管重罚,坚决做到不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不放过、当事人不受到安全教育不放过、交通违法者不受到应有处罚不放过,营造严管重罚高压态势,遏制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三)深入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整治氛围。要充分利用广、电、视、网四大平台,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掀起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热潮,营造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良好氛围,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扩大整治的影响力和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交警(交巡警)大队要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始终保持昂扬向上、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全警动员、全员参战,各中队要做到组织和人员到位、领导和措施到位、任务和责任到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规范执勤执法,严格队伍管理。要把推进集中整治和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落实规范用语、严格执法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执法环节中的宣传教育,增强执法效果,维护交警良好形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制度。集中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中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切实纠正路面巡逻不到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凡因源头管理责任不落实、路段管控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部门领导及民警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