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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公安局2016年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公办〔2016〕75号 发布日期 2016-04-0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中心、室、队、所:

现将《贺兰县公安局2016年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公安局        

201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公安局2016年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推进“四项建设”,根据《2016年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我局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优化队伍管理、提升教育训练水平、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公安队伍形象和加强民警职业保障,努力实现公安队伍正规化,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机制健全的公安队伍,为全县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 

二、任务分工及实施步骤 

(一)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党委中心组、各基层所队“周例会”和“宁夏公安大讲堂”等形式,在全体党员民警中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全体民警学习党章党规,时事政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公安队伍政治理论水平,引导民警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做到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从而推动全体党员民警的作风不断好转,带动公安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党委书记、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授一次党课。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学习效果,让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实施步骤:3月底前,完成党建工作项目化的申报;4月底前完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制定;年内按计划、按步骤开展党建工作,深化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力求取得实效。 

2、加强警营文化建设。结合我局公安工作实际,举办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进一步培育民警良好的生活情趣,丰富警营生活。通过举办以“学党章、学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学习党章党规知识竞赛,组织全体民警、协勤开展登山拉练等各类文体活动,活跃警营文化氛围,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同时依托“平安贺兰”微信平台、微博,借助市局“警苑”文化沙龙平台,激励和调动民警、协勤发挥个人特长,创作、刊载自己创作的文学、影视、书画等一批有质量、有品味的文化作品,展示警营文化生活,弘扬公安队伍形象。组织民警、协勤积极参加公安部、区厅组织的第二届“我奉献·我快乐”公安民警微信、微博、微电影大赛。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县局工会 

配合单位: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 

实施步骤:4月底组织部分民警、协勤参加全县职工运动会;5·4青年节期间组织青年民警、协勤举办登山拉练暨山地遇困营救演练活动。5月底前举办以“学党章、学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题的演讲比赛。6月份(党建月)举办“两学”知识竞赛。 

3、认真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将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落小落细落常,贯穿全部公安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建强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述职考核,以党建促队建,聚警心、激干劲、增活力。继续贯彻执行《银川市公安机关“一三三”日常工作规范》,及时对民警思想状况进行分析,准确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及时解决队伍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多渠道了解民警情况,熟悉民警家庭,掌握民警困难,想方设法帮助民警解决困难。同时加强教育培训,促使所、队领导成为思想辅导员、心理咨询员、公安宣传员。对新入警人员和新任职干部要开展任前廉政警示教育,对有违法违纪苗头或受到纪律处分人员要落实重点帮扶措施,对家庭困难民警要建立帮扶制度,对因病住院、因公负伤民警要上门慰问,对民警、离退休人员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和心理服务,同时建立民警健康档案,开展跟踪关怀服务,真正让民警感到警营温暖、警队可靠。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实施步骤:4月底前,完成民警健康体检 

4、选树宣传先进典型。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发队伍活力。完善典型宣传发现报告制度、素材积累制度、协调配合制度、跟踪培养等工作机制,努力推出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先进典型,为参加全区公安机关“我为人民保平安”评先奖优以及其他评选活动做好人才储备。加强评选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把培育典型、宣传典型、表彰典型作为大力弘扬队伍正气和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以此激励和引导全体民警、协勤凝心聚力,奋勇开拓,营造务实重干、奋力争先、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实施步骤:年内实现典型选树工作常态化。 

(二)优化队伍管理 

5、科学配置警力。根据工作职能,科学分配现有公安专项编制,根据编制合理配置警力。推进警力向基层一线倾斜,确保基层所队警力占全局总警力的85%以上,派出所警力占全局总警力45%以上;城区派出所警力不少于20人,建制镇派出所不少于10人。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实施步骤:12月底前完成警力配备。

6、实现警力稳步增长。努力加大民警招录步伐,积极争取使用现有空余编制招录人民警察;坚持增加警力与改善队伍人才结构并重原则,科学制定招录计划,增加急需专业人才招录比例;有效吸收较高层次公安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实施步骤:4月底前,按照现有空编,提交选调报告,12月底前补齐空缺编制。 

7、加强协警轮训。按照区厅、市局关于协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县局实际,制定县局协勤轮值轮训工作方案,加强对协勤人员的培训。以培训提升素质,以素质提升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全县公安工作。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实施步骤:自3月下旬起,对所有协勤分期分批开展轮值轮训。 

8、完善绩效考核工作。以区厅“一网考”为主线,结合县委、县政府季度绩效考核,完善县局绩效考核办法,健全动态考核、分类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评优、民警奖惩晋升挂钩,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指挥中心、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国保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交警大队 

实施步骤:4月底前,完成县局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的修订。 

(三)提升教育训练水平 

9、改进培训模式,提升教训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精神,围绕基本业务素质、基本法律知识和基本警务技能,扎实开展晋升、专业、实战训练。借助警察训练总队送教的东风,加强教育训练工作。深入开展全警健身和体能达标,增强民警身体素质和体能素质。4月底前组织开展以体能训练、登山遇困搜索营救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能拉练活动,增强全体民警的身体素质。6月前组织对全体民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的培训,更新知识。同时,以“领导干部上讲台”活动为载体,丰富教育培训模式。由上讲台领导根据自己工作特点、岗位职能和所学专长,结合公安实践和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授课讲学内容和重点,紧抓讲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活动中,确保每名领导上讲台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由领导干部以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题党课、交流研讨等形式为主,综合运用案例分析、启发引导、互动交流、现场教学、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上讲台为民警、协勤进行授课。通过领导带头、示范带动,不断提高全体民警和协勤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创新能力、实战业务能力和履职尽责能力。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法制大队、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

实施步骤:4月底前制定相关活动计划,按照计划适时安排开展相关活动。12月底前,县局主要负责人全部完成“领导上讲台”授课讲学工作。 

10、建设教官队伍。按照区厅教官聘任办法,结合我局实际,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并适应公安职业化培训需要的教官队伍,并采取“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的方法,大力实施各类教官培训培养工程,满足训练需要。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实施步骤:12月底完成培训任务 

(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11、加强纪律条令执行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党委、区厅、市局、县委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督察条例、纪律条令、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三项纪律”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队伍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民警违反纪律条令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实施步骤: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编发一期通报。 

1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完善下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向上级公安机关党委述职述廉工作制度。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超前预防控制腐败问题。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实施步骤:12月底前完成述职述廉工作。 

实施步骤:动态性的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五)提升公安队伍形象 

13、加大公安正面宣传力度。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加强公安新闻宣传策划,提升公安新闻宣传工作整体水平。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爱民实践活动,实施民生警务,经常性走访、联系、服务群众,广泛开展警民交流和共建活动,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坚持服务与宣传并重,扩大传播力、影响力和权威度。拓展公安宣传网络,动员全警参与,用好相机手机,随时随地记录,人人现场宣传,真实及时地向社会发布警察工作状态,以实际公安工作感染社会,争取理解支持。重视与传统媒体合作,保持与网友良性互动,经常性组织警营开放,深度推进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涉警舆情导控,努力形成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实施步骤:每季度举办一次新闻宣传培训会议,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 

14、规范公安微博、微信平台管理。借助公安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强化主动宣传,扩大与群众的互动交流范围,严格执行宣传纪律。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指挥中心 

实施步骤: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县局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发布,扩大宣传面。 

(六)加强民警职业保障 

15、落实从优待警措施。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和《关于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医疗费问题的通知》等精神,落实因公牺牲和负伤民警及家属的补助、抚恤及民警子女助学等优警措施,将各项惠警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从优待警实施办法》,落实《银川市公安局基层一线民警伙食补助管理办法》,提高基层一线民警的经济待遇。组织开展年度健康体检,完善公安民警伤病员重症急救绿色通道。落实休假、轮休制度,切实为基层民警减压减负。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配合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实施步骤:年内逐步推进各项从优待警工作措施落实。 

16、建立完善民警执法维权机制。建立健全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制度,完善纪检(督察)、政工、法制和各警种、各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鼓励和保护民警依法行使权力,预防和处置妨碍民警依法履行职务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加大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民警受到不实投诉的,迅速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民警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人为因素干扰而导致不当追责,决不让民警流血流汗又流泪。 

责任单位:纪委 

配合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实施步骤:对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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