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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公安局第七次人口普查 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公办〔2020〕135号 发布日期 2020-06-2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中心、室、队、所:

现将《贺兰县公安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胡丽琴  联系电话:8066939

附件: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人口资料清单(参考样式)

  贺兰县公安局        

2020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公安局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厅关于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部署要求,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县局决定在全国人口普查前开展一次全面的户口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核实户籍业务档案和人口信息数据,全面调查核对、清理整顿辖区内常住人口中存在的虚假户口、重复户口、应消未消户口、无相片户口、未落户口等问题,准确掌握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料,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完整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人口资料更加全面翔实,为我县顺利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户口整顿工作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永明  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胡继升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谢立志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城关派出所所长

     蒋振坤  局党委委员

     樊 旭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赵立军  治安大队大队长

     王友宁  督察大队负责人

     郭建忠  法制大队大队长

     李 翔  指挥中心主任

     马伏军  政工监督室主任

     张伟刚  警务保障室主任

     吴 刚  刑侦大队大队长

     樊 明  城关派出所教导员

     赵晓鹏  德胜工业园区派出所所长

     张学彦  金贵派出所所长

     李 才  立岗派出所所长

     李 瑞  常信派出所所长

     史学科  暖泉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赵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制定、户口整顿工作的宣传发动、督导检查、情况收集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三、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分为前期准备、调查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上旬)。成立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明确户口整顿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装备。各派出所以村(居)委员会为基本单位,提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调查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核对门牌号,绘制辖区平面图,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调查核对阶段(6月中旬至7月)。强化对人口信息的核查、比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户籍登记信息与“一标三实”基础信息以及与卫健、教育、住建、民政等部门登记信息的核查比对;将疫情期间县局开展的在贺居住人员信息普工作中掌握的相关人口资料与户籍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在此基础上,各派出所要根据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安排工作人员采取上门见面或者电话、网络等不见面方式,逐户逐人核对。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核查。一是凡是跨省办理户口准迁、区内跨市办理迁移的,均须逐一进行比对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二是对辖区16周岁以上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人员,逐一入户核对信息;户口信息真实的,督促尽快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三是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复户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以及因服现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和未登记的暂住人口等情况。四是查清自流移民人员底数和基本情况、户籍所在地。对发现的户口登记问题,要逐一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进行整改。

三)问题整改阶段(8月)。对调查核对阶段发现的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及时解决,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一是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二是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真实合法的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虚假)户口。三是对无户口人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要求,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办理户口登记。四是对于工作中发现公民已死亡且无法联系家属的,应当书面告之村(居)民委员会后,由派出所以纸质材料在社区公示7天后注销户口。五是要对集体户进行全面清理,督促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人员尽快将户口迁出;对不愿迁出的,可以暂停办理各项户籍业务(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外),着力解决集体户口滞留问题。六是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变更、更正。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系统,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进行总结验收。各派出所要于9月1日前,将户口整顿工作总结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县局治安大队;9月20日前,将户口整顿相关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见附件2)由各派出所抄报属地同级人口普查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开展户口整顿、摸清人口底数,是全面开展人口普查、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基本前提,是推动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各项措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应用、完善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各派出所要把此项工作与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推进社区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人人身上有任务、人人身上有责任。此次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派出所所长为主要责任人,户籍警为直接责任人。

(二)强化配合协作,严守工作纪律户口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派出所要在县局户口整顿领导小组和各乡镇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动向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特别是在人员配置、资金安排等方面得到倾斜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工作中务必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严肃宣传纪律,防止引发舆论炒作。对于不遵守宣传纪律,造成工作被动和社会不良影响的,将倒查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派出所在户口整顿工作中要进一步创新理念、内容、题材、形式、方法、手段,广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依托“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服务网络,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鼓励群众主动核对申报户籍登记信息,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和归属感。

(四)严格审核验收,确保工作质量。户口整顿工作完成后,各派出所要认真进行总结,严格审核数据质量,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确保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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