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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公安局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公办〔2021〕251号 发布日期 2021-11-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中心、室、队、所:

现将《贺兰县公安局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公安局2021“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为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根据《中共贺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贺党依法办发〔202115)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贺兰县“八五”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时间安排

“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时间为11月29日(周一)至12月5日(周日)。

三、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3.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4.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五、具体安排

结合宁夏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原则上不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主要采取主场活动、重点活动、媒体宣传活动、分设主题活动等方式进行。

(一)主场活动。

1.举办宪法宣誓活动。12月4日上午,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集中组织2020年、2021年贺兰县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在贺兰县宪法广场(欣兰广场)进行宪法宣誓活动。

2.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2月4日上午9:00至10:30,在贺兰县宪法广场(欣兰广场),由法制大队组织机关各单位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各基层派出所要充分利用集市、广场等开阔公共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二)重点活动。

1.参加全区2021年宪法有奖知识竞答活动。11月29日至12月5日,以“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宁夏法治报等为主要平台,面向全县开展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有奖竞答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动员本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参与。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2.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在车站、高速收费站、公交站牌等公共交通场所张贴宪法宣传张贴画(标语)、摆放宪法文本和宣传资料,让公众随处接受宪法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交巡警大队

3.开展宪法全屏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LED电子屏播放宪法公益广告、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媒体宣传活动。

宣传周期间,要积极宣传报道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宣传海报。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

(四)主题活动。

1.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普法宣传。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2.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充分利用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讲法治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3.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交巡警大队、各派出所

4.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民辅警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民辅警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5.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带一路”倡议、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成果,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等。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交巡警大队、各派出所

6.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加强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各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各执法办案单位要通过以案普法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政工监督室要精心策划,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各责任单位要注意收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信息简报、图片、视频,及时报送法制大队,活动总结和亮点工作请于12月5日前电子版报送法制大队。县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普法绩效考核,对未按照要求报送或报送质量不高的单位,将扣除相应绩效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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