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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公办〔2022〕87号 发布日期 2022-06-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中心、室、队、所:

现将《贺兰县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公安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贺政办发〔2022〕58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县委、县政府、公安部门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夯实公开工作基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县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整体工作落地见效。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1.加强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及区、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遵守“公开、公正、择优”原则,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建设全流程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

2.深化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精度和格式要求,稳步推进公安机关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责任单位:警务保障室

3.推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到位。认真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除依法涉密之外,做到全部公开到位。严控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应建立台账,定期审查未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各文件起草部门

4.强化各类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以贺兰县政府门户网站、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为依托,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提升各类监管执法信息的公开质量和成效。

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5.抓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依法、及时公开疫情防控工作动态,落实好各项防控举措。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二)开展重要政策多元解读,强化服务时效。

1.抓好政策精准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各部门自行制作、联合制作的公开发布的重要文件、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要进行多元化精准解读,并在上网文件和政策解读页面下方显著位置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和咨询时间。针对文件中与公众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应多方收集、深入梳理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作为解读重点。综合选用视频动漫、场景演示和专家访谈会等可视、可读、可听的解读形式,完整、全面、准确地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做到图文解读率占比达到80%,且最迟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分段、多次、持续、跟踪解读,主动答疑解惑。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依托政务服务机构业务窗口、政务服务网等,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

2.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收到的网民留言、意见建议和政策咨询等,各职能部门在承办时要严格办理时限、做到快速反应、依法精准答复,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回应反馈办理结果。对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疫情防控、食药安全、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热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压实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深入推进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三)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1.规范执行公开制度。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总纲,严格执行《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宁政公开办发〔2020〕18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宁政公开办发〔2020〕23号)以及《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函〔2022〕7号)等系列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发布的每一条信息,从文字、内容、时效上严格把关,逐一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保证公开信息质量。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删除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理。同时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2.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界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需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开。公开内容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从严审核,审慎发布。依法依规科学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3.优化公开平台建设。要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地位,须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要确保在政府门户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等方式代替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4.稳步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原则,在本年度9月份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干部、群众通过实地参观、现场考察、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和意见反馈等形式,全面展示警营风采,推动阳光政府建设。同时积极主动听取、收集参与对象的意见建议,统一整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确保“警营开放日”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指挥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中心、室、队、所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牵头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公开事项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考核。各中心、室、队、所要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调整、机构设置变化、治安形势发展、警务工作推进等情况,及时更新向社会公开信息内容,对重要信息不发布、信息发布不准确、门户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落实到位,让监督机制发挥刚性约束作用。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中心、室、队、所对照各自涉及的工作重点,要认真梳理公开内容,实时跟进,强力推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开展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限时进行整改并纳入本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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