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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公安局全面依法治县2022年工作要点落实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公办〔2022〕99号 发布日期 2022-06-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中心、室、队、所:

现将《贺兰县公安局全面依法治县2022年工作要点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公安局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公安局全面依法治县2022年工作要点落实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法治公安建设水平,按照中共贺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贺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法治贺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提高依法治县能力和水平,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县、加快打造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贺兰提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创全面依法治县新局面。

1.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走深走实,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宣传普及。结合“八五”普法,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立“八五”普法志愿者及普法联络员队伍,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贯彻活动,综合运用传统方式和新型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和鲜活案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建立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开展学习交流和研讨工作,促进全局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强化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1.加强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制度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配合做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推进“一规划两方案”组织实施。将《法治贺兰建设规划(2021—2025年)》《贺兰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贺兰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作为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深刻把握“一规划两方案”任务要求,加强组织实施,狠抓问题解决,严格贯彻落实,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职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督促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扎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整改。严格按照《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共性问题的整改方案》《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学习传达文件多,实际深入研讨少”专项整改方案》《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四个协调小组发挥作用不明显”专项整改方案》等规定的时限及要求,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全力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2年版)》,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全面梳理我局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的情况,选树在全县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形成样本效应,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切实提升我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质量和水平,争创自治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征集评选“全县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开展“全县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选树各部门在推进法治贺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工作中的亮点特色,总结经验做法、大力推广应用,助力依法治县工作发展。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贺兰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将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遵循程序依法、科学决策。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调查、识别、研判、防控。

牵头单位: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营商环境便利化争先进位行动,加快推进“跨省通办”“一网通办”等便利化措施,持续增强企业和办事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推进政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制度,配足基层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指导。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配置行政执法装备设备。大力推进重点执法领域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相关协作配合机制。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8.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协调和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调查取证和固定保全等问题咨询检察院,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双向衔接。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9.规范行政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则,做到执法决定应公示尽公示,实现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源头把关。大力落实《银川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广泛运用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0.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整治行动,落实《贺兰县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监督举报工作制度》。针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建议函。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评查与指导并重。充分发挥县局执法管理中心、所队案管室执法监督管理机制,紧盯警情、案件、场所、财物、卷宗等执法要素和受案立案、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执法环节,实时动态开展网上执法巡查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1.持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大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力度,将协调、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继续贯彻落实《贺兰县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贺政办发〔2019〕96号),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降低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率及败诉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2.深入推进行政诉讼诉源治理工作。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托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优势,发动律所资源力量参与,积极推进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强化行政争议非诉讼化解。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完善执法权运行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督察大队

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完善人权司法保护。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

责任单位:法制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完善纪法协同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监察法实施条例,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督察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深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层级晋升、薪酬动态调整等配套机制。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加强所有制产权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完善涉企业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推动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畅通涉政府产权纠纷反映和处理渠道。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升新媒体普法宣传能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任前考法年终述法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分学段的教育内容与要求,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强化校园普法阵地建设,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加大对在校学生、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以案释法,提升宣传质效。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依法防范、坚决打击遗弃、虐待、性侵、霸凌未成年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教育、矫治工作机制,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治意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并充分发挥作用。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采集适用个人信息行为。加强对生物特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

责任单位:网安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发挥法治在基层治理的重要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治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建立常态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基层治理、市域社会治理任务落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专项行动,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预防化解。完善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制,依法打击“黄赌毒拐骗”等突出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新型网络犯罪高发态势。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刑侦大队

责任单位:各执法办案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推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牢牢把握法治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深化“两教育两培养两服务”工程,制定法治人才培养规划,不断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优化人才培养途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推进依法治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任务要求,坚持把依法治县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把依法治县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及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的,责任部门要负总责,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配合部门要主动与牵头单位对接,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总结提炼,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工作中要注重信息收集及亮点挖掘,及时报送法制大队。同时于年中和年末向法制大队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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