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贺兰县公安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公办〔2023〕61号 发布日期 2023-05-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中心、室、队、所: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中期之年。为更好地落实“八五”普法,推进2023年度全县公安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将《贺兰县公安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点

贺兰县公安局         

20235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公安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贺兰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贺兰县公安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及公安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做好“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为抓手,深化法治社会建设、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基层治理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力度,不断健全全民普法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遇事找法的自觉性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创造性推动“八五”普法工作扎实落地。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在真学、深学、笃学上下功夫,读原文、知原义,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真正做到学深学透、融会贯通,为贺兰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广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进网络、进宗教场所、进社会组织,不断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三)突出宪法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关于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四十周年重要署名文章精神,狠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开展宪法专题考试和宪法宣誓活动。抓住青少年、农民工、涉企职工、网民等重要群体,开展宪法进学校、宪法进工地、宪法进企业活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不断强化宪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四)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法典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五)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对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学习宣传覆盖面。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六)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任前考法年终述法制度。认真落实《贺兰县领导干部会前学法任前考法年终述法实施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会会前学法,落实好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终述法工作制度。充分用好“法宣在线”考法平台,通过专题考法,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七)深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结合“开学第一课”“六一儿童节”“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及法治宣传,深化法律进校园活动。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开展法治副校长法治课全覆盖,不断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模式,打造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工作格局。

牵头部门:法制大队、治安大队

责任部门:各执法办案单位

(八)深化“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依托社区警务室,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不断提升农村群众学法用法能力,提升法治素养,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切实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各派出所

(九)深化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加强在执法和普法工作的以案释法力度,采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以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以案释法的重点,提高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力和运用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牵头部门:法制大队

责任部门:各执法办案单位

(十)提升法治宣传阵地质效。各部门要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方面精准发力,拓宽示范引领,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阵地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十一)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法治情景短剧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努力打造一批辨识度高、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十二)广泛传播红色法治文化。充分利用“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等时间节点,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百年英烈”宣传纪念活动,让红色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助力红色法治文化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十三)强化新媒体普法宣传力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创新普法内容和方式,丰富线上法治文艺融合传播。充分发挥平安贺兰、贺兰交警微信、微博、抖音公众号作用,加强新媒体平台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新媒体法治宣传覆盖面。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十四)扎实做好“八五”普法中期督查检查验收。按照区市县关于“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要求,组织做好全局“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十五)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总要求,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充分发挥县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的督导检查,推动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民普法大格局。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十六)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县局“八五”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联络员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民普法工作。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中心、室、队、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中期之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推动落实。同时组织做好全局“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各项工作。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部门在日常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要根据自身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在具体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把执法、管理、服务现场变成向群众宣传普法、法律的第一现场,同时把握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宣传活动。

(三)发挥典型示范,加强普法宣传。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积极利用报纸网站、电视电台、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在落实法治宣传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推进普法工作更上新台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