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室、队、所:
现将《贺兰县公安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公安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公安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贺政办发〔2024〕11号)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标准,到2025年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三、任务举措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法治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党性修养,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业务提升。
牵头单位:政工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3.深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好好说话、规范执法”,把执法理念教育培训纳入民警执法培训核心内容,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公安民警规范执法相关制度等内容,不断强化办案民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
牵头部门:法制大队
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4.强化民警现场执法岗位培训,定期组织一线执法民警接处警、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重点执法环节实战练兵。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要通过执法研判例会、案件交叉互评、典型案例讲评、观摩考察学习等方式源头提升规范执法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责任,公开执法职权。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责任单位:政工监督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紧盯有警不出、有案不受、压案不查、拖延办理、执法服务态度冷漠生硬等执法顽瘴痼疾,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形成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组织挂牌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法制大队、督察大队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的指导,督促各部门及时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督察大队、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7.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发的自由裁量权基准,梳理行政执法适用的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学习,在具体执法案件中应清晰列明适用的裁量权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同案同罚。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4年6月底前对标区、市、县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要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评估,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9.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使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切实提升全县公安机关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10.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公示,严禁误报瞒报。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贺兰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及登记备案制度的实施方案》,2024年3月前制定并公示县局涉企执法事项清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治安大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11.全面推行柔性说理式执法方式,注重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12.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拓宽投诉举报方式、优化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牵头单位:督察大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3.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要严格落实区、市、县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对取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坚决予以取消,细化配套措施,完善监管方式,规范监管程序,做好有序衔接。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14.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有关规定,重点围绕信息录入、信息共享、双向移送机制、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案卷咨询制度等方面,加强和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15.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纪检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贺兰县公安局执法质量奖惩办法》,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确保执法责任落实到位,倒逼民警规范执法的习惯养成。
牵头单位:督察大队、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6.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职责、内容、方式、程序等,强化对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推进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17.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公示执法主体、人员、依据、救济途径、执法决定等信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同时注重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牵头单位:督察大队、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1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于每年1月15日前将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报送县司法局,并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19.法制大队要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做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责任单位:法制大队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20.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执法事件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
牵头单位:法制大队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
21.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配强法制审核工作力量,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责任单位:法制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领导联系工作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压实责任,推动目标实施。法制大队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督促落实。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明显提升,执法满意度明显提升。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依法治县年度考核内容,对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行政执法办案单位要注重总结并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示范样板,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报道工作成效,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公信力,充分展示贺兰公安行政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