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贺兰辖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月7日起,贺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四十里店拉开春运帷幕,开展春运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春运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一: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1月8日9时22分,贺兰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在春运检查服务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李某驾驶宁A牌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超员载客,核载6人,实载7人,超员1人。
★处罚情况:被处罚人在贺兰四十里店春运检查服务站处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决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案例二: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1月8日9时37分,贺兰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在春运检查服务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韩某驾驶宁A牌小型普通客车,存在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即对驾驶员进行查处。
★处罚情况:被处罚人在贺兰四十里店春运检查服务站处实施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决定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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