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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升级后交通违法业务办理流程

索引号 640122-114/2018-1162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3-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务服务
关 键 词 交通违法处理
  为了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根据公安部工作要求,交通违法系统将于3月1日起实行实名认证处理,现将处理办法及流程公布如下:

  【非本人机动车绑定】提供两种绑定非本人机动车方式,一是通过业务窗口现场绑定;二是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绑定。 

  交管业务窗口现场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规则: 

  1)用户同时在绑定的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包括3辆); 

  2)用户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个(包括5个)不同所有人的机动车。 

  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包括3个)用户绑定。 

  在窗口绑定规则的基础上,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增加以下条件: 

  1)只允许绑定个人名下机动车,且被绑定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 

  2)被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互联网服务平台已注册用户; 

  3)通过交管12123手机 APP,只允许申请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需绑定多辆的,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 

  二、外挂软件改造 

  1、【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处理外挂软件】:升级后,各地需改造外挂软件处理电子监控违法记录的业务逻辑,新增的业务逻辑主要是: 

  1)违法时间在201891日后的记分违法行为必须强制记分。 

  2201831日后,通过接口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时,当事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或当事人已通过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交管12123”手机App软件等绑定了该机动车,且处理的违法记录发生在绑定日期以后的。 

  3)处理违法后驾驶人将达12分及以上的,不允许处理。 

  4)对于在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时,系统将自动比对重点人员名单库信息,如属于重点人员,不允许通过接口处理。 

  5)外挂软件在处理前,可调用新增的“电子监控违法处理业务办理限制信息核查接口”,判断当事人是否允许处理该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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