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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核发信息表(临时身份证办理)

索引号 640122-114/2017-4106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11-2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务服务
关 键 词 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核发-临时身份证办理

事项编码

 

职权类型

公共便民服务

办理类型

即办件

委托授权类型

审批决定权

办理主体

贺兰县公安局

申请主体

具有宁夏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具有宁夏户籍并已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因急用证件的;

数量限制

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日公安部令第78号)

申报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服务表格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收费名称: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日公安部令第78号);

收费标准:

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法定期限

即办

承诺期限

即办

特殊环节

年审或年检

    无

事项公示

    宁夏政务服务网、贺兰县政务服务网、贺兰县各派出所

办理地点

贺兰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A厅公安窗口、贺兰县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联系电话

0951-8066939、8871105、8894151、8822316、8983001、8991807

监督电话

0951-8066939、8069203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贺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贺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贺兰县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程  序

责任单位

工作内容

办结时限

受理

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对申请人的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具体办证事宜。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审查

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通过全区人口信息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并对申请人人口信息库中原有办证照片进行人工比对,核对信息无误后受理,对于核对信息后不能确认真实性的人员,现场进行解释说明,告之其返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即办

决定

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对符合要求的进行个人受理、制证。

即办

送达

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将证件当场发放给申请人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备  注

即办件

    附件:临时身份证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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