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核发-临时身份证办理 |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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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便民服务 |
办理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办理主体 |
贺兰县公安局 |
申请主体 |
具有宁夏户籍人员 |
申请条件 |
具有宁夏户籍并已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因急用证件的; |
数量限制 |
无 |
法律依据 |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日公安部令第78号) |
申报材料 |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
服务表格 |
无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收费名称: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日公安部令第78号); 收费标准: 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
法定期限 |
即办 |
承诺期限 |
即办 |
特殊环节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事项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贺兰县政务服务网、贺兰县各派出所 |
办理地点 |
贺兰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A厅公安窗口、贺兰县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联系电话 |
0951-8066939、8871105、8894151、8822316、8983001、8991807 |
监督电话 |
0951-8066939、8069203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贺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电话、手机、APP客户端、贺兰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贺兰县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程 序 |
责任单位 |
工作内容 |
办结时限 |
受理 |
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对申请人的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具体办证事宜。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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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通过全区人口信息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并对申请人人口信息库中原有办证照片进行人工比对,核对信息无误后受理,对于核对信息后不能确认真实性的人员,现场进行解释说明,告之其返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
即办 |
决定 |
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对符合要求的进行个人受理、制证。 |
即办 |
送达 |
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
将证件当场发放给申请人。 |
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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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即办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