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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贺兰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贺兰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扣《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创新思路举措,强化流程再造,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贺兰县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6771条,其中: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情况。2023年贺兰县公安局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381条;

2.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情况。2023年贺兰县公安局通过政务微博发布信息2310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30条;

3.通过传统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贺兰县公安局通过报刊、电视、新闻网站等传统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860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5起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逐一进行回复,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畅通言论渠道,按照规范、透明、高效的总体运行思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注重提高政务公开服务工作质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注重挖掘基层警务执法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开通微博“平安贺兰”、微信公众号“平安贺兰”、抖音平台“平安贺兰”,结合群众需求,公开防诈反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为民办实事”警营开放日活动、百日打谣专项行动、创满意保平安等专栏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LED显示屏等媒介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围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的总要求,强调对主要业务工作做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围绕事关公安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把群众特别关心关注、反映最为强烈的事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并根据工作重点变化和发展,不断拓展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配备了1名专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2023年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贺兰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并对每条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建立“三审三校”台账,严格把好保密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34

行政强制

5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2.7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但仍存在不足情况,具体如下: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多样性和推送精准性还有差距;三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及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三是加强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贺兰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为广泛宣传展示公安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进一步深化民意导向、强化督查执纪、优化工作作风。我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贺兰县公安局2023年“为民办实事”警营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贺兰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开放日”实施方案》,发布了《贺兰县公安局关于开展“为民办实事”警营开放日活动的公告》、《贺兰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的公告》,于2023年4月至10月,分别在贺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德胜、金贵、立岗、常信、暖泉派出所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各部门“百日行动”成果、展示警用装备、设置模拟警情演示最小作战单元对抗、召开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和意见反馈等形式,全面展示警营风采。同时积极主动听取采纳参与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并办结反馈,确保“政府开放日”取得实效。

(二)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我单位2023年共收到5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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