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公共栏目>规划计划

公安局“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122-114/2018-45182 文 号 贺公办〔2018〕161号 发布日期 2018-08-0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规划计划
关 键 词 实施方案

今年上半年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多发频发势头,暴露出一些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县安委办关于印发《贺兰县“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安委办发〔2018〕73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60大庆安全稳定,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始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环节入手,集中对全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监管漏洞,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行动范围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铁路、水利、电力、林业、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行动顺利开展,县局成立“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分管安全生产常务副局长宋永明任组长,各中心、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大队长李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开展情况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2018年7月中旬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前)。治安、交(巡)警、消防大队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辖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和十大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根据本辖区、本行业事故发生特点及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内容,完善整治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7月底前报治安大队。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一是治安大队要始终把危爆物品安全管理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与缉枪治爆整治行动相结合,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严防发生涉枪涉爆案事件。严格落实对涉爆、涉枪和放射性物品等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措施,督促落实内部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等问题。坚决查处非法储存、运输危爆物品、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加强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全程监管。强化社会面查缉,凡非法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的一律收缴,该依法拘留的要依法拘留,不放过一枪、一弹、一刀、一人。二是交(巡)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紧盯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坚持严管、严查、严治、严处,坚决整治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运输企业,坚决消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坚决查处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三是消防大队以夏季火灾防控工作为抓手,坚持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整治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交通运输领域,商场市场、学校、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为重点,联合安监、住建、文化 、商务等相关部门,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指导监督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中心、室、队、所将行动开展情况,包括执法处罚、集中整治情况等阶段性工作于8月27日报治安大队。

(三)整治提高阶段(10月底前)。各中心、室、队、所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查找和堵塞漏洞,巩固整治成效,总结上报工作情况,接受区厅、市局及县安委办检查验收。

各中心、室、队、所将总结于10月19日报治安大队。

五、工作重点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7月底前要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会议,深入分析我县辖区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对策措施。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中心、室、队、所结合自治区60大庆安全维稳工作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将进展缓慢、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集中曝光。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治安、交(巡)警、消防大队及各派出所要按照《2018年度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贺安委办发〔2018〕55号)要求,同时结合《关于清理整治群租房安全隐患的通知》(贺安委办发〔2018〕70号)《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贺安委办发〔2018〕51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永泰百货、物美大卖场、各乡镇集市)、有限空间作业、旅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降低一批风险、移除一批风险、管控一批风险,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中心、室、队、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负责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要对在行业领域和辖区全面摸底排查,深入分析近年来事故成因的基础上,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违法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打击。对无证无照经营、出租屋、厂房非法存储危化品等行为,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缺失,安全责任制度缺失,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失,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坚决立案查处,切实形成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

(五)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各中心、室、队、所要充分认识汛期高温、强降水、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水利、城市运行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全面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制定隐患排查、防汛减灾、避险撤离等防范措施和工作方案。指挥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准确掌握雨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同时要健全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实战演练,细化应急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

(六)做好高温天气的安全生产。治安、交(巡)警、消防大队及各派出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高温天气期间的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时处置出现的安全隐患,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要加大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对一般隐患要即查即治,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中心、室、队、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要加大投入力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务支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即查即改,迅速落实。治安、交(巡)警、消防大队及各派出所要切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给予关停取缔;对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追究有关责任,绝不姑息。

(三)强化督导,总结经验。各中心、室、队、所要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及总结。

贺兰县公安局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