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群众来立岗派出所咨询添加曾用名相关事宜,特作如下回应:
(一)公民申请办更姓名
1、姓名在更改后,仍应将原名作为曾用名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保留,以备日后查考。
2、曾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有据可查的,可添加曾用名。
提交材料:
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曾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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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122-114/2019-01151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公安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回应关切 |
所属"五公开" | 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关 键 词 | 回应关切 |
近日,有部分群众来立岗派出所咨询添加曾用名相关事宜,特作如下回应:
(一)公民申请办更姓名
1、姓名在更改后,仍应将原名作为曾用名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保留,以备日后查考。
2、曾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有据可查的,可添加曾用名。
提交材料:
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曾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