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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添加曾用名相关事宜

索引号 640122-114/2019-0115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12-1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公安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回应关切

近日,有部分群众来立岗派出所咨询添加曾用名相关事宜,特作如下回应:

(一)公民申请办更姓名

1、姓名在更改后,仍应将原名作为曾用名在居民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保留,以备日后查考。

2、曾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有据可查的,可添加曾用名。

提交材料:

书面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曾在公安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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