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林: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宁01执18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宁01执182号],我中心将你个人名下位于贺兰县水源路西侧银川奥林匹克花园1号楼104号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名下。现对你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贺国用(2013)第2392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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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林: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宁01执18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宁01执182号],我中心将你个人名下位于贺兰县水源路西侧银川奥林匹克花园1号楼104号房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名下。现对你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贺国用(2013)第2392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