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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峰《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关峰: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宁0104执恢42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宁0104执恢429号],我中心将你个人位于贺兰县利民东路东方嘉苑御景世家11号楼3单元602室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至崔洋名下。现对你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5257)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贺国用(2014)第2819号)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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