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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月娥名下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声明

发布时间:2023-05-2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徐月娥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贺兰县银河东路县医院住宅楼1-2-101室面积73.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证号:宁(2019)贺兰县不动产权第H0015201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作废,现该不动产权证〔证号:宁(2019)贺兰县不动产权第H0015201从即日起公告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5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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