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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凤凰和庐项目(局部)规划方案变更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3点在贺兰县自然资源局712室举行凤凰和庐项目(局部)规划方案变更听证会。

该项目位于贺兰县习岗镇内,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路,西至永福街,北至规划路,由中汽世邦投资发展(宁夏)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相关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听证人数众多的,可以自行推举听证代表(不超过6名),并提供听证代表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贺兰县自然资源局6楼617室。

逾期未能提供听证代表名单或相关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必须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参加),听证会召开时听证代表未按通知到场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郭睿

联系电话:0951-8081335

特此公告。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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