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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代月银)

发布时间:2024-03-1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声明号(2024050

代月银因保管不善,将证号:宁(2019)贺兰县不动产权第1045699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月银          

20243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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