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2024年11月22日起,在贺兰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产权清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个人)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研究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贺兰县辖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人)均可自主申报。
征集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人: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951-8061278;
联系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A座725室。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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