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贺自然拆告字〔2025〕03号
当事人:季占伟,身份证号:640121********2534,住址:银川市金凤区紫云华庭*-*-**。
经查明,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贺兰县海亮国际社区5号地西侧进行建设,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条之规定。
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24日,向你送达《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自然行处字〔2024〕22号),限你于15日内自行拆除海亮国际社区5号地西侧未取得规划手续建设的建筑物。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仍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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