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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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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公告

贺自然拆告字〔2025〕02号

当事人:刘燕茹,身份证号:640121********0826,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骏景茗居*-*-**。

经查明,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贺兰县公园华府E区19#-*房屋进行加层建设,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条之规定

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4日,向你送达《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自然行处字〔2024〕18号),责令你于15日内自行拆除公园华府E区19#-*房屋未取得规划手续加层建设的建筑物,并缴纳罚款壹万肆仟肆佰贰拾柒元伍角伍分(14427.55元)。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仍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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