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贺兰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动态效益,认真落实湿地保护工作,确保全县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等级不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湿地审批流程“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经套合贺兰县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核查,常信乡新民村渔业生态养殖建设项目占用贺兰县一般湿地面积0.9282公顷(约13.92亩),在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地类为坑塘水面;四十里店村农副产品分拣车间项目占用贺兰县一般湿地面积 0.0465公顷(约0.69亩),在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地类为坑塘水面及沟渠;贺兰县暖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优化改造工程项目占用贺兰县一般湿地面积0.0092公顷(约0.14亩),在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地类为坑塘水面;川渝农牧渔业饲料库房建设项目占用贺兰县一般湿地面积0.0449公顷(约0.67亩),在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地类为沟渠。本次拟在贺兰县常信乡新民村补充湿地面积2.0763公顷(约31.14亩),在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地类为养殖坑塘,2024年5月28日由贺兰县人民政府公示《关于常信乡新民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贺征地安〔2024〕8号)已对该地块进行征收,经《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信乡新民村渔业生态养殖建设项目等四个项目占用一般湿地斑块补划图斑公示的批复》(贺政函〔2025〕147号)同意,现对本次补划湿地图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常信乡新民村渔业生态养殖建设项目等四个项目占用湿地斑块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位置公示图。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向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将依规进行土地性质变更。
受理电话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 系 人:韩 博
联系电话:0951-8062732
地 址:贺兰县政务大厅A座620室
附件:1.常信乡新民村渔业生态养殖建设项目、四十里店村农副产品分拣车间项目、川渝农牧渔业饲料库房建设项目、贺兰县暖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优化改造工程项目占用坑塘水面及沟渠补划图斑公示信息公示表
2.常信乡新民村渔业生态养殖建设项目、四十里店村农副产品分拣车间项目、川渝农牧渔业饲料库房建设项目、贺兰县暖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优化改造工程项目占用贺兰县一般湿地占补平衡位置示意图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