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相关站所: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降低不动产登记风险,提升登记质量,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按照自治区《关于落实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源发〔2022〕90号)文件要求,需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风险保险制度,现就我县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非司法渠道)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风险管理制度,设置登记质量管理岗位负责登记质量检查、监督和登记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降低登记风险。
二、对因登记错误给第三人带来的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自然资源局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方式予以解决,以降低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济风险。
三、被保险的人员范围为所有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被保险的业务类型为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等。
四、因非故意登记错误给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如需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登记错误给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如需承担赔偿责任,由登记工作人员进行赔偿,并上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